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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

一、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范围
(一)电子与信息技术;
(二)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四)先进制造技术;
(五)航空航天技术;
(六)现代农业技术;
(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八)环境保护新技术;
(九)海洋工程技术;
(十)核应用技术;
(十一)其它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条件:

(一)技术属于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范围,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产品属于国家科学技术部颁发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范围。
(二)知识产权明晰,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三)实行单独核算。
(四)符合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没有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其企业标准须在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
(五)质量稳定可靠。
(六)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良好,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销售利税率15%以上。

三、高新技术产品待遇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享受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优惠待遇。《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作为研究、开发、生产该产品的单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高新技术产品期限一般为三年,产品生命周期较长的,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四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㈠从事本细则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国家科学技术部颁发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范围。
㈡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和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㈣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㈤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新办企业(指注册不满1年的)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应占总投入的60%以上。
㈥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内的企业年总收入1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区内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的企业年总收入200万元以上,销售利税率10%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15万元/人.年以上(新办企业除外)。
㈦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重视技术创新,具有管理能力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范围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 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港、澳、台资企业。
三、高新技术企业待遇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优惠待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作为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1、新产品计划有关概念
★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的全新型产品,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任一方面比老产品有重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改进型产品。
★国家重点新产品:指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研制或在同类产品中性能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要求,由科学技术部认定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新产品。
★新产品计划重点项目:指在国家重点新产品中,技术含量高,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很快形成规模,符合国家重点发展领域,对国民经济或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经认定后,国家财政予以新产品研发补助的项目。
2、新产品计划支持范围
新产品计划优先支持下列范围的新产品:
★高新技术产品:电子与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航空航天及交通、其他高新技术产品;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竞争力强的新产品,特别是原创型新产品;
★对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和带动作用的新产品;
★利用国家及省部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和其他基础研究计划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
3、新产品计划不支持范围
新产品计划原则上不支持下列范围的产品:
★常规食品、饮料、烟、酒类产品;
★化妆品、服装、家具、小家电等日用产品;
★传统手工艺品;
★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动、植物品种资源;
★高能耗、环境污染的产品。
4、新产品计划项目立项条件
(1)新产品计划项目的基本条件:
★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的新产品;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的新产品;
★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较高,具备国内先进水平的新产品;
★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及市场发展前景的新产品;
★没有与所申请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的新产品。
(2)新产品计划重点项目的条件:
★符合新产品计划项目的基本条件;
★属于国家优先扶植的重点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的重大新产品;
★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特别是原创型新产品;
★竞争力强、市场潜力大、能在短时间内形成较大规模效益的新产品;
★研究开发能力强、能持续不断开拓创新的企业、科研单位开发的新产品;
★满足国家迫切需要,对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大的新产品;
★地方政府予以配套政策重点支持的新产品。

《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节选)

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

为了扶持、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
一、创新基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地方、企业、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新型投资机制。
五、创新基金面向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其支持的项目及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㈠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是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
㈡企业已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项目的规模化生产,其企业人数和科技人员所占比例条件可适当放宽。
㈢企业应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对于已有主导产品并将逐步形成批量和已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必须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六、创新基金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能大量吸纳就业、节能降耗、有利环境保护以及出口创汇的各类项目。
七、创新基金不得支持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单纯的基本建设、技术引进和一般加工工业项目。
八、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等不同的方式给予支持:
㈠贷款贴息: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㈡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
㈢资本金投入:对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 、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资本金投入以引导其他资本投入为主要目的,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原则上可以依法转让,或者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收回投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申报指南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二○○一年八月

前 言

为了充分体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宏观政策导向,明确转化资金支持重点领域和技术发展方向,引导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涉农科技型企业申请转化资金的支持,根据全国农业科学技术大会的精神以及根据《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和新阶段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特点,特编制《200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
一、农林动植物优良新品种
本年度重点支持:
1、优质、专用、抗逆农作物及果树、蔬菜新品种的区域试验与示范;
2、优质、抗逆用材林、经济林、竹藤、花卉良种的区试;
3、牧草新品种的田间试验及区试;
4、畜禽水产新品种、新品系开发及快速繁育和规模化生产。
二、农作物集约化种植技术
本年度重点支持:
1、大田集约化种植所需要的节本、省工、高效技术组装配套;
2、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及检测技术组装配套;
3、工厂化创汇农业产业化生产技术组装配套;
4、我国传统的、特有的、或在国际贸易中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业特种资源产业化技术的组装配套。
三、畜禽、水产规模化养殖技术
本年度重点支持:
1、优质、高效规模化养殖技术的组装配套及设施设备的中试;
2、饲料资源开发及饲料加工关键技术、工艺及设备中试;
3、饲料质量检测技术及产品的中试;
4、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的完善及产品的中试。
四、重大动植物病虫害检测、监测、诊断和防治技术
本年度重点支持:
1、重要病虫害抗药性早期监测与防治技术及产品中试;
2、高效、低残留化学农药及新型施药机械的中试;
3、畜禽水产疫病检测、监测及快速准确诊断技术及产品中试;
4、新型高效疫苗,低毒低残留新兽药的中试;
5、传统疫苗、传统兽药的改进提高和工程化开发。
五、农副产品贮藏加工及增值技术
本年度重点支持:
1、大宗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加工工艺的完善,加工设备的中试;
2、粮食储藏、检测、流通技术及相关设备、仪器的中试;
3、畜产品、水产品、水果、蔬菜保鲜技术的完善及设备的中试;
4、木材及非木质资源优质高效加工机械、设备的中试;
5、牧草种子与草产品新型加工机械的中试;
6、种子加工技术与设备中试。
六、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技术
本年度重点支持:
1、树种草种选择及植树种草技术、林草可持续复合经营与开发利用技术工程化;
2、天然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技术,退化天然林恢复与重建技术工程化;
3、困难立地造林、高效防护林空间配置工程技术、低效防护林改造和持续经营技术、农林复合经营技术工程化;
4、优质工业用材林营林技术的完善和中试;
5、危险性森林病虫害和森林火灾监测及预警技术、防沙治沙技术和沙区植被恢复与沙产业技术、竹藤资源开发和集约栽培及综合利用技术工程化;
6、不同类型草地生态保护技术,草原火灾、雪灾及鼠害等监测预警技术中试及组装配套。
七、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技术
1、节水农业技术及设备中试;高效保水技术及产品中试;
2、肥料高效利用技术及产品组装配套;
3、农业特产资源高效利用技术的完善及相关设备的中试;
4、秸杆等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及资源化高效利用技术中试及组装配套。
八、现代农业装备与技术
本年度重点支持:
1、农业机械化新技术转化及农机设备中试;
2、设施农业新设施、新设备中试。
九、农业高新技术
本年度重点支持:
1、转基因农作物新品种,动植物克隆及转基因动物中间试验;
2、植物来源、酶制剂等无公害饲料添加剂的中试;
3、生物肥料、农药、兽药、农膜和动植物生长调节剂产品中试;
4、农业信息化技术及产品的中试和组装配套;
5、精准农业技术与装备中试;
6、核农技术中试。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管理暂行办法(节选)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第三章 支持方向和重点
第十条 转化资金的支持重点:
㈠动植物新品种(或品系)及良种选育、繁育技术成果转化;
㈡农副产品贮藏加工及增值技术成果转化;
㈢集约化、规模化种养殖技术成果转化;
㈣农业环境保护、防沙治沙、水土保持技术成果转化;
㈤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技术成果转化;
㈥现代农业装备与技术成果转化。
第十一条 转化资金不支持已经成熟配套,并大面积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支持有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不支持低水平重复项目。
第四章 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
第十二条 转化资金支持对象主要为农业科技型企业。转化资金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的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成果转化和市场竞争,鼓励科研机构和大学通过创办企业的方式申报转化资金项目。以服务于农业、农村,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公益性强的转化资金项目,可由科研单位和大学承担。
第十三条 根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特点,转化资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注入方式给予支持。
第五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十六条 申报转化资金项目的单位应具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具备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
第十八条 转化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㈠符合国家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有利于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
㈡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
㈢技术水平高,核心知识产权归申报单位所有;或者属于已经引进吸收但需中试国产化、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的技术成果;
㈣科技成果必须经省(区、市)或国家有关专门机构认定或审定。
第十九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并编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区、市)科技厅(科委)。


火 炬 计 划

火炬计划的宗旨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贯彻执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发挥我国科技力量的优势和潜力,以市场为导向,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高新技术商品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
1、火炬计划项目分国家级和省级两种
2、火炬计划项目立项条件
①项目产品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属于火炬计划重点支持的新材料、生物技术、电子与信息、机电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与环保和其它高新技术领域;
②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是先进和成熟的,且经过了产品(样品、样机)技术鉴定,已具备商品化生产的条件(对国家专卖产品、食品、医药类产品需取得主管部门有关生产的批件);
③项目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且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高的投入产出比;
④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技术支撑单位),其领导班子有较强的科技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管理水平;
⑤项目产品的生产有配套的生产环境,所需的能源与原材料能得保证;
⑥项目承担单位有相应的自筹资金及较好的信贷条件,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

星 火 计 划

星火计划宗旨是:把先进适用的技术引向农村,引导亿万农民依靠科技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的科技进步,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立项条件
1、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域性支柱产业发展规划和密集区建设的需要,或有可能成为区域性支柱产业的生长点。
2、技术先进适用,成熟可靠,注重采用高新技术。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所开发的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有较高的投入产出比。
3、短期内投产并能达到一定的经济规模,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明确促进产业发展的目标,并能带动周围区域经济发展或行业科技进步,具有较强的引导示范作用。
4、项目承担单位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承贷信誉,同时必须具备银行所规定的信贷条件。
5、项目承担单位管理水平高,经营机制先进灵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应用能力,有可靠的技术依托单位,并具有相关的承担项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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